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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自查调增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8-11-13
【中华财税网2008/11/13信息】 问题:我单位是外地总公司在福建的分支机构,每年所得税都汇总申报,在完成2007年度所得税申报后,自查发现报给当地税务机关的申报表中漏调增一些项目。但由于该分支机构申报时是亏损,就算加上此笔调增项也是亏损。另外,外地总公司07年也是亏损。
请问这笔调增项目是否要补企业所得税 若要补,如何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
答复:2008年1月1日前发生的行为,要补交企业所得税。按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07年度你公司的适用税率算出应补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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