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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免税投资收益是否与双方税率无关?
录入时间:2008-11-03
【中华财税网2008/11/3信息】 问:现行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是否与税率的高低、内外资无关?比如外商投资方现行25%,而被投资方属于过渡期18%(高新技术企业)?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因此,对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界定为免税收入。对取得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无论其税率的高低、还是内外资居民企业都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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