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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独资、合伙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录入时间:2008-10-31
【中华财税网2008/10/31信息】 问:我是一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请问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如果可以,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答: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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