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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8-10-29
【中华财税网2008/10/29信息】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广告费如何规定的?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