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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列支如何理解才正确
录入时间:2008-10-22
【中华财税网2008/10/22信息】 问题:我司成立2003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2007年才开发第一个楼盘,该楼盘预计2009年竣工。现公司已预售部分住宅,已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请问:公司成立至实现实际第一笔收入(2009年竣工验收,借:开发产品贷:开发成本。实现实际收入借:预收账款贷:开发收入)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实现第一笔收入后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理解正确否?
答复:业务招待费按新税法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不存在向以后年度结转和摊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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