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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不提供关联业务往来资料,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8-08-04
【中华财税网2008/8/4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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