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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外的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8-07-29
【中华财税网2008/7/29信息】 “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没有设立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日前,某企业财务人员向江苏省南京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咨询员回答,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了明确界定,改变了过去只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只要企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都可以适用1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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