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接受个人无偿提供的固定资产能否提取折旧
录入时间:2008-07-23
【中华财税网2008/7/23信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规定都明确了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上一篇: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如何计价
下一篇:
2008年福利费如何计提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