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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开拓资金和外贸发展资金帐务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8-07-15
【中华财税网2008/7/15信息】 按照新会计制度,补贴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取得财政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拨款如果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拨款的文件中会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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