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未抵免完的所得税能否在下年抵免
录入时间:2008-07-14
【中华财税网2008/7/14信息】 我是一家制药企业的财务人员。2007年10月份,公司对一条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购进210万元的国产设备,因当年公司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还剩下56万元没有抵扣。请问,下一年度能否继续抵免所得税?
某制药有限公司 江会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不能再抵免企业所得税了。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仍然有效。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2007年购买的国产设备,还未抵免完的这52万元,可以在以后年度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上一篇:
家属院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的税务处理
下一篇:
所得税率降低,银行业半年报成绩显现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