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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加油发票未填日期的能否自行补填呢
录入时间:2008-07-10
【中华财税网2008/7/10信息】 咨询:公司取得发票时(公司车辆加油时),当时开票的销售方开票日期未填写,回公司后交会计下帐后,补填了日期,业务真实,计算所得税时,允许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 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因此,您公司取得的这张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允许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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