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填报分支机构报表问题
录入时间:2008-06-19
【中华财税网2008/6/19信息】 问:我单位是工业一般纳税人,现无分支机构,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时,系统要求填写分支机构情况,请问我单位是否还要填报分支机构报表,如需要填,该如何填?
答:“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所以,贵公司不需要报送该表。
上一篇:
新企业所得税按月(季)报的问题
下一篇:
报表如何填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