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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收取的“两免一补”是否计入计税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8-05-22
【中华财税网2008/5/22信息】 问:私立学校收取的“两免一补”是否计入计税所得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三种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对上述三种收入做了解释性说明。
由于不清楚您所称“两免一补”具体含义,请对照以上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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