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汇总、合并纳税有哪些具体规定
录入时间:2008-05-08
【中华财税网2008/5/8信息】 问:汇总、合并纳税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2)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下一篇:
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