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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问题
录入时间:2008-04-25
【中华财税网2008/4/25信息】 问:所得税汇算是不是每个企业都得做?我们是个亏损的小企业,如何报?网上申报如何报?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每个企业都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这与企业是否亏损没有关系。
2、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应当是分季预缴的企业,由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下发较晚,以及电子申报软件和综合征管软件V2.0升级、测试、培训等原因,目前,关于企业的季报工作还没有更详细的规定,但申报时间为4月份的例征期,届时如有变化或新规定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公告并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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