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新办企业去那个部门交税
录入时间:2008-04-24
【中华财税网2008/4/24信息】 问:2007年新办物业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地税,还是国税交纳?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 (国税发[2002]8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贵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归属与采用何种征收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上一篇:
政府拨给的拆迁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是否缴所得税
下一篇:
超过3年的应付账款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