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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录入时间:2008-02-29
【
中华财税网
2008/2/29信息】
答: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无须到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超期按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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