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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包干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11-14
问:我单位实行医疗包干,就是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但给职工报销定额的医疗费用,这种支出是否允许我们所得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您企业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是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对福利费的提取,只要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14%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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