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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更新改造可调整折旧年限
录入时间:2007-10-09
问:某公司是一家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公司对2G通信设备和支撑网计算机系统设备进行了更新换代、升级改造。该公司询问是否可以将7年折旧调整到最短5年折旧?
答:这样调整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610号)规定,自2006年纳税年度起,考虑到设备更新换代、升级改造等原因,通信企业2G通信设备和支撑网计算机系统设备,可以根据本企业设备更新情况,从原来确定的7年折旧年限调整为最短5年折旧年限。调整后的折旧方法按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在剩余年度内以直线法计提折旧。上述调整情况,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对2G通信设备和支撑网计算机系统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升级改造后,可以调整最短5年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按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在剩余年度内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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