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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下一年度又亏损,是否可以抵缴其他税种的税款?
录入时间:2007-09-29
问:我上一年度多缴了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今年又一直是亏损情况,我能不能用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抵缴我的房产税?
答:国税发[1994]2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委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也可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对于多缴的税款,只能抵缴下一期同种税目的税款额。对于您的情况,应申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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