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福利分房也要纳税
录入时间:2007-09-10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部分开发房产作为福利分配给公司员工。是否视同房产销售收入,并就此项收入缴纳税款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或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值确定;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上一篇:
种子站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下一篇:
退保业务相关佣金能否税前列支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