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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2年以上应付账款如何涉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7-08-29
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预期2年以上应付账款债权人未要求支付的,应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如果没有债权人的书面催收资料(因为有的似电话催收)是否预期2年以上应付账款一律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又支付这笔应付账款,是否可以纳税调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三、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该规定,如果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记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如果支付这笔应付账款,当然也可以调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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