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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在资产评估增值的情况下所得税怎样处理?
录入时间:2007-06-22
【中华财税网2007/6/22信息】
问:我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在资产评估增值的情况所得税怎样处理?
答:根据财税[1997]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接受捐赠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按照文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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