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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疑问
录入时间:2007-06-07
问:目前我公司建有一套环保排污处理装置,装置中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整个装置设计使用8年,如果按照税法规定提取折旧,无法回收投资,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3]113号文件的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是可以实行加速折旧的,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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