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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未收国债利息可不可以做税前抵扣
录入时间:2007-05-10
问:应收未收国债利息可不可以做税前抵扣,就是说企业以根据债权协议,计提当期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得税如何申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企业债权投资根据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分为短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按投资对象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按付息方式又分为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等,税收与会计制度基本没有差异,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的具体项目填报。短期债权投资收益。会计制度规定对持有短期债权投资过程中实际取得的利息,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收规定,除了投资初始时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外,其他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一律确认为利息所得,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
国债利息计入投资收益的利息所得虽为免税所得,纳税申报时也可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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