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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开具的是运输包裹单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7-04-23
问:我单位是兽药生产企业,销售客户大部分是边远农户,需我单位通过铁路快件发货,铁路部门给我单位开具的是运输的包裹单,但包裹单上发货部门列有我单位的名头。请问这种运输单据是否可以列入费用核算,可以列入税前核算项目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因此你单位取得的运输包裹单,若真实、合法,符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则你单位发生的运费可以凭借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和包裹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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