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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如何规定
录入时间:2007-03-01
问:最近财政部颁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能否根据该文件制定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费用标准不突破国家规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税务机关是否认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但是对出差补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出差补贴应并入工资总额,按计税工资的标准在税前扣除。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发生的出差补贴,在出具相应的出差证明后,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出差补贴,不再并入工资总额,标准是可以参照行政事业企业的出差补贴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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