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6-12-01
问:企业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付工资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关、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扣除。
各种社会保险费只要是按规定标准和比例缴纳的,包括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都无需作纳税调整处理。
上一篇:
存货跌价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
下一篇:
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何进行财务及税务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