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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补偿(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6-10-20
问:我企业取得一项财政部门下发的补贴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否并入企业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吉地税所字[2000]335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补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规定有专项用途的需按专项用途使用,没有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并入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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