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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补贴是否应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7-05
问:出口企业出口创汇补贴,即出口每美元补贴0.01元,对这部分收入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补贴收入,如果没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予以免税的,均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我们尚未查阅到上述部门公开出具的对于出口创汇补贴免税的文件,因此上述补贴收入可能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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