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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公司的未完工程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计征?
录入时间:2006-05-31
问:建筑安装公司的未完工程,是否按预收工程款的10%毛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计征?
答:对建安企业核定征收只有对符合税法规定核定征收条件的才可以核定,对账务核算清楚的不应核定征收。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条件是:(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设但未设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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