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福利企业减免的上年度所得税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6-05-26
福利企业减免的上年度所得税,应计入“补贴收入”还是计入“资本公积”?如果计入“补贴收入”,本年度这部分收入还计提所得税吗?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呢?
答:减免的上年度所得税,收到时应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如为出口退税,计入“应交税金--出口退税”,其他退还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除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用于扩大再生产)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他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篇:
私营企业招收一定量的下岗职工是否有享受免税、减税或退税的政策?
下一篇: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区才能享受吗?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