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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拨款是否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5-24
某公司是南京市农业局投资成立的肥料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各种肥料。2003年3月份,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和南京市财政局给该单位下达了科技发展技术及科技三项费用指标,无偿给该单位拨款15万元。请问该笔拨款应如何作账务处理?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一、企业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上级拨款转入
二、关于所得税问题一般应执行下列原则:
1.对于企业取得的款项,如果在财务上计入损益,那么除税法列举不征税的项目外,一切收入均应并入所得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对于财务上不计入损益,而是直接计入权益类科目的款项,除税法专门列举应纳税的项目外,均无须纳税;
3.对于计入成本、费用类的项目,除有明文规定不得扣除或按一定标准扣除外,所有项目均可获得扣除。
目前税法没有明确对上级拨款征收所得税,因此,该单位取得的上述款项,计入资本公积后,无须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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