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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亏损,招待费超标是否要调整?调整后是否还要单独上缴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5-24
某单位是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业务招待费使用超过销售额乘3‰的使用额度,如3000元,按规定年末应调整企业所得税,但本企业当年利润为负数,也就是亏损,如10000元,是否要调整?调整后是否还要单独上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超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应相应调高课税所得额。若调整后应税所得额仍为负数,应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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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收入是否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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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可以列入业务招待费,是否有明确的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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