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商业保险能不能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6-05-19
某单位税前列支了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15万元。该市税务人员调增了该厂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作出补税决定。对此,该厂会计入员表示难以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税前列支,为什么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因此,这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能够在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篇:
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收入,还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下一篇:
试运行应缴企业所得税吗?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