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上一年度的折旧额,能否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6-04-07
问:企业上一年度的折旧额,能否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在所得税申报期前发现少提折旧,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在所得税申报期后发现上述差错,则属于权益放弃,既不能冲减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能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篇: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如何扣除
下一篇:
企业的其他应付账款,已过多年仍未支付,如何调整纳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