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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经营租入房屋支付的装修费税前扣除标准
录入时间:2006-04-03
问:内资企业为经营租入房屋支付的装修费按所得税法规定是否应分期摊销,分几年摊销?
答:对于经营租入的房屋,对其装修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的处理在会计和税法上没有确定的规定。但是我们认为,由于其不能同时满足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的三个条件: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不能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处理,应该计入企业的待摊费用,在租赁期与企业的下一次装修期二者的较短的期限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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