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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3-24
问: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2006-3-6)》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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