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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6-02-21
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6号)第一条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依据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20%比例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本期货交易所法定注册资本10倍的额度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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