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在境外遭到损害的中国企业能否申请减免税
录入时间:2005-11-16
问:在境外遭到损害的中国企业能否申请减免税?如何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维持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应当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照现行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境外所得给予1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纳税人举办的境外企业其他投资活动(如工程承包、劳务承包等),由于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较大损失的,可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上一篇:
哪些科研机构可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一篇:
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