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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比例有何新规定
录入时间:2005-08-25
问: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比例有何新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 〔2005〕21号
)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 (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 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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