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发票使用
录入时间:2005-07-25
80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发票使用 有应纳税收入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对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 依据:
国税发[2001]15号
、
京国税发[2001]071号
(4)
上一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摊比例
下一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不能准确核算申报的处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