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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额要先用于弥补亏损
录入时间:2005-06-17
762.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额要先用于弥补亏损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可按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具体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办理。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如果以前年度有经营 亏损,应将减免税所得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结余的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依据:
国税发[1999]65号
、
京国税[1999]09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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