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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增值折旧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5-06-14
754.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增值折旧的处理 纳税人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按照
京国税[1997]166号
和
京国税 [1998]134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资产评估增值可以提折旧,但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
京国税[1999]09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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