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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可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6-10
问:金融企业的装修工程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0]906号)规定,金融企业不得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装修费),实际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装修)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 定执行。其中,金融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得房屋,其发生的装修工程支出,作为 递延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金融保险企业本企 业自有的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同意的,一律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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