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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如何进行亏损弥补
录入时间:2005-05-1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8/2005信息】 问: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如何进行亏 损弥补? 答: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 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缴纳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 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 度实现的所得弥补。成员企业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仍按税法的 规定,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 抵其他成员单位的所得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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