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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问题
录入时间:2005-05-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0/2005信息】 720.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 费和年会费问题 期货交易所按规定标准向会员一次性收取的席位占用费,属于企业的应付款项, 可不作为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期货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年会费,作 为当年的营业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税发[1997]158号
、
京国税[1998]00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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