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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提取的准备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5-0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09/2005信息】 问: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提取的准备 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 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目前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提取准备金税前扣 除的项目是削价准备金、呆帐准备金、坏账准备金以及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未决赔 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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