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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期间费用”的增值税额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5-05-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08/2005信息】 问:我公司将生产的粮食白酒用于招 待客人,按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请问: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增值税能否税前扣除? 答:在视同销售业务中,列入成本费用的增值税金属于成本费用的一部分,允许 扣除,不作调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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