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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汇总纳税保险企业的工资及三费支出的扣除
录入时间:2005-04-3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30/2005信息】 713.汇总纳税保险企业的工资及 三费支出的扣除 汇总纳税保险企业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相应 会计科目中如实反映,并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申报调整的,由其总机构按 规定统一计算扣除;未在相应会计科目中反映和不如实申报的,监管税务机关检查发 现后就地补税。 依据:
国税发[1999]169号
、京国税[1999]188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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